第一次在台湾当临演。
是在夜店里饰演群众。
就一直不断地跳舞,喝酒/汽水。
从晚上7点到隔天早上五点。
我的吗啊,我的脚快断掉了,真是恐怖的经验。
我也正式感受到台湾夜店的另一面。
一个字形容,吊!
女生。。。无言!
未免太开放了吧??
有穿 = 没穿
有些还真的直接不穿。。
左手拿酒杯,右手拿着香烟。
lolxx...
经过这次的经验,我更加的肯定一件事。
对于夜店,只有大大的扣分,没有加分的余地。
只能说,我不喜欢夜店。
更不喜欢男生去。
相信是女生都不希望自己的男朋友去这种地方吧!
回家全身都是臭烟味。
衣服洗了好多遍还是有烟味。
房间都是充满烟味,什么东西啊!
气死我了!
真的是下不爲例!!